关于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拟授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5号)规定,学会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复评答辩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会范围所有入围复评名单(详见附件1)的成果均需参加现场答辩。答辩人原则上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陪同答辩人员不得超过2人。如不能参加现场答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二、报到时间及地点报到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启真酒店四楼阳明厅答辩时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15(请务必于答辩时间前半小时报到),答辩分组及安排见附件1。三、复评答辩要求1. 每项成果汇报8分钟,提问答疑5分钟。 2. 为保证会议有序进行,请入围复评答辩的成果于12月9日前将答辩PPT发送至[email protected]。PPT命名格式为:组别+答辩序号+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名称。PPT建议尺寸为16:9。PPT需设置定时功能,限时8分钟,时间一到,PPT即停止演示;提问答疑满5分钟,工作人员即举牌提示时间已到并结束汇报。 3. 每项成果须提供和现场汇报一致的纸质版PPT材料一式6份,不接受其他材料。4. 请于12月3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便会务安排。四、其他事项1. 本次复评答辩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成果相关人员不得实施任何有可能妨碍公正评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3. 如有其他疑问,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王岐琦、朱丹薇,电话:0571-88206386。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4年11月27日附件1: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复评答辩分组及时间安排.pdf附件2:成果汇报人回执.xlsx
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6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家推荐等程序,《认知隐喻的信息流逻辑研究》等6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大遗址区空间正义研究——以良渚古城遗址区为例》等69篇博士论文被评为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局部高浓电解液溶剂化结构的调控及氧化稳定机制研究》等122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3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硕士论文条件者,需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邮编:310058 联系电话:0571-882063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名单.pdf附件2: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公示名单.pdf附件3:2023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公示名单.pdf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4年10月24日
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形式审查等程序,共选出721项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其中实践报告类380项,应用设计类305项,文艺作品类36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条件者,需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邮编:310058 联系电话:0571-882063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公示名单.pdf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4年10月14日
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形式审查等程序,共选出818项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其中直接认定120项,申请认定698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案例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条件者,需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邮编:310058 联系电话:0571-882063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项目公示名单(直接认定).pdf 附件2: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项目公示名单(申请认定).pdf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4年10月14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开展了学会2024年课题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选出26项课题拟立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10项、自筹课题6项。最终立项课题将列入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管理。现将该26项拟立项课题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立项课题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课题立项条件者,需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恕不予受理。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邮编:310058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063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2024.09.24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拟立项课题列表.pdf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近期学会组织开展了第四届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截至目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学会秘书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项目名单如下:
附件1-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参考选题.docx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pdf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2024年).xlsx附件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附件3:各培养单位申报限额数.xlsx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5号).pdf附件1: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docx附件2:作者授权书.docx附件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2024年).xlsx附件4:各培养单位申请认定申报限额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