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的公示
各相关学院(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1〕131号),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立项基本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3.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科。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时间安排7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附件1、2)以及《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材料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有关申请事宜,谨请咨询:88982797 孙老师。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7月1日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2、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 3、 附件3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成果主要完成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网评,确定42个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研究生教学)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答辩安排1. 答辩时间、地点和分组(分组清单和各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时间组别地点6月3日(周四)13 :00- 17:30A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1室B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3室2. 项目负责人汇报发言7分钟(PPT),专家提问答疑5分钟。3. PPT汇报: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请各学院(系)和部门收集并汇总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报PPT,并于6月1日(周二)下班前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将各PPT文件命名为:“组别+答辩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注意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版本的兼容性(ppt或pptx皆可),以免影响正常播放。4.汇报时每项成果须提供和现场汇报一致的纸质版PPT材料5份。项目负责人如有新的成果支撑材料请自行准备1份带往评审现场;若成果材料有教材的,还须现场提交教材1本(套)。 5. 现场答辩评审时,PPT设置“定时功能”,时间一到,项目负责人即停止汇报,工作人员即提示时间已到并结束汇报。二、其它事项1. 请各单位和成果主要完成人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答辩相关材料。成果答辩人务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参加答辩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建议3-5人,感谢理解和支持。2. 本次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总成绩由网评成绩(百分制)的30%和现场答辩成绩(百分制)的70%构成,根据评审总成绩,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校级特等、一等、二等奖建议名单。3. 学校将在本次评选出的浙江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 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答辩评审会由本科生院组织,敬请关注本科生院通知。5.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葛盈辉、董天媛, 联系电话:88981403。研究生院2021年5月27日附件下载1、 2021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学)校内答辩时间安排.xlsx
各位考生: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定于5月23日上、下午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现就考生入校、中午就餐等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考生入校1.考生入校开始时间:5月23日上午7:00,下午12:30。指纹验证开始时间:上午7:40,下午13:10。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教室,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2.考试专用出入口: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大门(高德导航显示为“东2门”)。考生请勿走其他校门。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点限制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并留足充分的赴考时间,以免耽误考试。4.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浙江健康码(或杭州健康码),佩戴口罩,有序错峰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未携带上述证件或不能出具浙江健康码(或杭州健康码)者,不得进入考点。5.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遵守《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的各项要求,和浙江省、浙江大学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履行《健康应试承诺书》各项承诺。二、中午就餐1.考生中午就餐可自主选择校内就餐或校外就餐。2.疫情期间,考点食堂不对外开放。选择校内就餐的考生,须于5月21日0:00至5月22日15:00微信扫码订餐。可按考区选择取餐点,东区考场建议选择东2餐厅,西区考场建议选择临湖餐厅一楼(详见/attachments/file/20210518/20210518182704_65980.doc)。考生中午凭二维码,有序错峰在取餐点现场核销就餐。3.选择校外就餐的考生,再次进入考点仍需进行健康检测工作。三、其他考生上、下午可能在不同的教学楼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请考生留足充分的赴考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学位〔2019〕17号)文件要求,经各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推选出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pdf
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14项)(附件1)和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32项)(附件2):通过中期检查,现划拨第二期建设经费。 根据计财处最新要求,浙江省/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第二期建设经费(省级1.5万元、校级0.5万元)划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的公用卡帐号。烦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清单已经发到各位老师的邮箱)与本单位负责公用卡帐号的老师联系,请其将相关经费授权给:项目负责人(权限是:经费管理员;如项目负责人再次划拨经费,请设置“子项目负责人”),以便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第二期建设经费:在2021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本次经费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严格执行6月末50%、9月末75%、11月末100%的执行要求。各时间节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 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葛盈辉老师 董天媛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研究生培养处2021年4月15日附件下载 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清单(研究生教学).xlsx.xlsx 2、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清单(研究生教学).xlsx.xlsx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关于公布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于2019年初启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建设培育周期2年。现就做好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重点项目(附件1) 2.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一般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 研究生院拟于2021年4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三、验收注意事项 请项目所在单位协助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对照立项时的“项目培育建设方案”,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培育成效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创新点及推广应用价值。 请各学院(系)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总结,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请学院(系)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结题验收表签字盖章后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二份)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 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董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清单(重点项目).docx 2、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清单(一般项目).docx 3、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表.docx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教学改革项目按建设目标、内容、计划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附件1)和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附件2)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将划拨第二期经费。现将有关中期检查及第二期经费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阶段总结,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亮点、已取得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总结内容尽量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请各单位和学院(系)于2021年4月2日前对本单位的《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和《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进行汇总审核,并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培养质量过程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并请将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浙江省/浙江大学+项目负责人”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第二期经费预算 浙江省/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第二期建设经费(省级1.5万元、校级0.5万元),在2021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因2021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需预算后划拨,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5、附件6),完成第二期建设经费的预算制订工作,并请将各个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预算表(文件名为:浙江省/浙江大学+项目负责人)电子版汇总后于2021年4月2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本次经费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严格执行6月末50%、9月末75%、11月末100%的执行要求。各时间节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 三、其他 如果没有通过中期检查,将不再划拨第二期经费。 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董天媛老师 葛盈辉老师 ,联系电话:88981403 。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清单(研究生教学).xlsx 2、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清单(研究生教学).xlsx 3、 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4、 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5、 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填报表( 浙江省“十三五”第二批教改项目第二期经费).xls 6、 中央教育教学专项预算填报表( 浙江大学“十三五”第二批教改项目第二期经费).xls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0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 请各学院(系)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提交葛盈辉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811室),电子文档请发[email protected]。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4月15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各学院(系)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七、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请各学院(系)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4.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系统导出路径:研究生科老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学籍异动(类型选博转硕)→异动打印→查询→处理意见表。 九、其他 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21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doc 2、 空表-2021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doc 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样表.doc 4、 学籍异动处理表(中期考核博转硕)--申请、打印流程.docx
根据《关于实施研究生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的通知.浙大研院(2018)7号》精神,通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听课的课程范围: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及研究生院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等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2、听课的课时要求: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听课应不少于 8 学时/学年,学院(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 4 学时/学年。3、听课的方式方法: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听课过程中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态度等进行评价。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后的课程评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评价流程详见 “课程评价操作指南(电脑端与移动端)”( 附件1)。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统一设置为“院系督导”,院系督导权限需后台开通,如尚未开通相关权限,请于3月5日前将“院系督导信息登记表” ( 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便研究生院开通权限。4、听课的安排落实:听课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总体安排。其中,涉及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工作由研究生院院办协助开展,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安排落实。5、听课的反馈跟踪:听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异常情况表》(附件3),并及时与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或研究生院联系反映问题,以便相关学院(系)和研究生院解决问题。听课情况和听课老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系)反馈。6、听课结果的备案:各学院(系)应按春夏学期对本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夏学期第九周将系统导出的“2020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系督导详细评价)”及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院系管理员导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请各学院(系)于2021年7月2日前将签字盖章后“2020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系督导详细评价)”及书面总结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培养处质量评价办公室(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1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1、 (2021更新版)课程评价操作指南(电脑端与移动端).pptx 2、 院系督导信息登记表.xlsx 3、 研究生课程教学异常情况表.docx 4、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院系界面)院系管理员导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操作指南.docx
各位毕业生同学,你好: “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是社会的栋梁”。今天,你将迈出校门,在人生的征程上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你青春自信的生命如此灿烂,“求是”血脉已将你和浙大紧紧相联;明天,无论你走在异域求学的路上,还是踏上事业的旅程,母校都祝福你:健康快乐、鹏程万里! 在背上行囊出发之前,请为师弟师妹们留下你的“锦囊”,请为学校的未来发展留下你的建议,你今天撒下的种子,在未来的某一天,一定会生根、发芽、开花!让我们携手共同走向浙江大学的美好明天! 学校已于2015年6月开始,开展应届研究生毕业前问卷调查活动。2021年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由衷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问卷填写路径 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allogene/page/home.htm),首页中“待办事项”一栏中点击毕业问卷调查的相关链接,登录后进行填写。 2、问卷填写时效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allogene/page/home.htm)首页 “待办事项”才会显示毕业问卷调查的相关链接。 3、注意事项 为避免填写信息无法成功保存,请在提交后不要马上关闭网页,待系统自动跳转并看到提示信息“问卷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后方可关闭页面,此时问卷保存成功,毕业离校单上会自动通过该项目;没有完成问卷的毕业生,将无法正常打印毕业离校单。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IE8/9/10浏览器的最新版本,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4、相关咨询 如在问卷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谨请联系:南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日
各学院(系): 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请各学院(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质量考核。现将2020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以及本年度没有教学任务但仍在指导研究生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对象在2019-2020学年: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他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 三、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等级及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学院(系)确定。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根据各学院(系)制订的考核细则,对教师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由学院(系)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机构审定,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汇总表请见附件)。 2.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在考核时间范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研究生教学质量已考评为优秀者除外;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4 . 各学院(系)应将研究生教学考核等级结果反馈教师本人知晓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处(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将汇总表送所在学院(系)人事科。 研究生培养处 二0二0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