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顺利开展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提升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召开2018级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班开班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4日(下周三)下午1:30-3:30 地点: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223室 二、参加人员: 1.2018级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全体博士研究生; 2. 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导师代表; 3. 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平台)主任及秘书; 4. 研究生院“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工作组相关领导及秘书。 三、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 2. 请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平台):于2018年10月22日(下周一)12点前将会议回执(请见附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参会回执.xls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
研究生院定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8:00,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19室,进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答辩,请申请该项目的老师准时到会进行答辩汇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申请项目均须到会参加现场答辩,如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2、请项目主持人汇报7分钟,提问答疑3分钟。 3、PPT汇报: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项目主持人请于9月27日前将PPT发送至[email protected]。PPT文件名为:答辩序号+项目主持人姓名。请注意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版本的兼容性(ppt或pptx皆可,建议PPT尺寸为16:9),以免影响正常播放。 4、现场答辩评审时,PPT设置“定时功能”,时间一到,PPT即停止演示;提问答疑满3分钟,工作人员即举牌提示时间已到并结束汇报。 5、请项目主持人务必于答辩时间前15分钟到达评审答辩地点报到。 6、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答辩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7、特别提示: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块)立项评审答辩会安排.pdf
根据《关于实施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的通知.浙大研院(2018)7号》通知精神,通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课的课程范围: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及研究生院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等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 2、听课的课时要求: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听课应不少于 8 学时/学年,学院(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 4 学时/学年。 3、听课的方式方法: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听课过程中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态度等进行评价。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 《教学质量评价表》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所在学院(系)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听课的安排落实:听课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总体安排。其中,涉及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工作由研究生院院办协助开展,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安排落实。 5、听课的反馈跟踪:研究生培养处负责将听课情况和听课老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系)反馈。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进行研究解决。 6、听课结果的备案:各学院(系)应按秋冬学期/春夏学期对本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冬学期/夏学期第九周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系)于冬学期第九周(2019年1月18日前)将《学院(系)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培养处质量评价办公室(海洋大楼406),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为进一步改善研究生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1、 学院(系)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 学年 学期).xlsx 2、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拟立项19位同学的申请项目作为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请拟立项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26日前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系统注册时所属学校请选择“浙江大学(理工类)”,所属学院请选择“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后,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7日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时请选择“一般项目”及“研究生院”、学科领域请选择“工程技术”。 拟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接到研究生院通知后未将修改稿及时发送的申请项目不予立项,烦请相关项目申请人于9月26日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申请书发到[email protected]。 公示期从2018年9月25--29日,公示受理部门: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联系电话:88981403,Email:[email protected]. .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1、 2018年浙江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拟立项项目汇总表.pdf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8]33号)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审核、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拟推荐下面5位同学作为候选人参加该项目的教指委评选,现公示如下: 序号 参评者 姓名 入学年月 工程领域 获学位年月 实习实践项目名称 校内导师姓名 校外导师姓名 1 沈莉潇 2015年9月 交通运输工程 2018年3月 西宁市智能化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 金盛 刘丰军 2 崔军 2015年9月 建筑与土木工程 2018年6月 HC组合型钢工法桩在杭州某软土基坑工程中的应用 谢康和 金小荣 3 李培恺 2015年9月 电气工程 2018年3月 主动配电网规划模式研究 辛焕海 徐谦 4 李寰纹 2014年9月 电气工程 2017年3月 高性能直线电机研制 卢琴芬 简伟铨 5 梁程钧 2015年9月 环境工程 2018年3月 高碳型与高氮型种植业废弃物堆肥菌剂与快速腐熟装置的研发 楼莉萍 李华 公示期从2018年9月20--24日,公示受理部门: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联系电话:88981403,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20日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通知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交葛盈辉老师(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文档请发[email protected]。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七、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请各学院(系)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葛盈辉老师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新增“考核级别”的统计功能,可以分别统计各个考核级别的人数。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九、其他 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18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doc 2、 2018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doc
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实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同时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表彰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于2018年继续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的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申报范围为: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教指委《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本次学校可推荐名额为5人以内(含5人)。 三、应交材料 请相关学院(系)按照教指委制定的评选办法,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在2018年9月14日前,请将下述申请材料递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 1、《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详见附件2,申请者签名、校内导师签名、校外导师签名,学院(系)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2、《实习实践成效报告》(详见附件3,相关内容须和推荐表保持一致,限800字以内,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3、《学院(系)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系)签字盖章;电子版文件名:院系名称。) 推荐名单应在学院(系)层面进行评审和公示,并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上报。如申报总数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给教指委评审。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 《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pdf 2、 附件二 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docx 3、 附件三 实习实践成效报告.doc 4、 附件四 学院(系)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xlsx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18年试点设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开展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 2.申报项目应为应用性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指导意义。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有很好开发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评选原则: 1.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优先资助从事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工程与技术研究,以企业课题为依托,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预期成果去向明确、效益显著的项目,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 3.优先资助在学校或院系签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基地配备实践指导教师,在专业实践基地开展项目研究,其研究课题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的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校企协同育人。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等表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确定浙江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立项数为30项,各学院(系)的申报限额数请见附件1;申报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学院(系)2017年工程硕士招生人数。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 项目研究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至中期检查时研究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导师未予指导或支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明显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学校将中止甚至撤销项目资助。 3. 立项项目完成后,应于2019年10月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如专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项目经费管理 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六、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 9月10日,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提交)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申请人简况表、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5)。 2.9月17日,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将申请材料和《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详见附件6)的纸质版递交至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烦请将附件2-5的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附件6以院系名称为文件名单独发送)。 3.学院(系)应根据申报限额在学院(系)层面进行评审和公示,并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上报。 4.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须经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盖章。 5.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系统注册时所属学校请选择“浙江大学(理工类)”;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后,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7日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时请选择“一般项目”及“研究生院”、学科领域请选择“工程技术”。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6. 特别提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的申报材料:请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湖州街50号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4号楼621室 88285591 喻老师)。 7. 有关申请事宜,谨请咨询:88981403 葛老师 张老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1. 学院(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限额数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 3.申请人简况表 4.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 5.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统计表 6.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研究生专项)
各位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79号)及《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2016〕34号)的要求,2016年学校启动以“Med+X”、“Brain+X”交叉学科研究为试点的专项计划招生工作,2017年实施“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试点,进一步推进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为了解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情况,推动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不断改进,学校将组织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进展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会时间: 2018年6月30日(周六)8:30—14:30 每位博士生的预计答辩时间:详见《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进展报告会安排表》。 二、报告会地点: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301室(第一组)、326室(第二组)、419室(第三组)。每位博士生的具体答辩地点:详见《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进展报告会安排表》。 三、报告会安排: 1.报告时间:每人3分钟(请严格控制时间) 2.报告内容:PPT展示,包括以下内容:(1)课程(含交叉课程)修读情况、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验室轮转、学位论文研究等进展情况(2)已开展的交叉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所获各类奖励等情况(3)下一步学习科研等安排 3.温馨提示:(1)烦请各位同学于6月29日(星期五)10:00前,将PPT及本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PPT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组别(例:11-张三-第一组);请注意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版本的兼容性(ppt或pptx皆可),以免影响正常播放。(2)每位同学的具体报告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可能会有提前或者延后,请各位同学提前20分钟到现场签到等候。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老师联系。如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可请人代为报告,代报告人须携带由交叉培养博士生手书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可以是清晰的扫描打印件)。(3)如有问题,谨请联系:88981403,葛老师、张老师。 研究生院2018年6月27日附件下载 :1.多学科交叉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进展报告会安排表
各学部、各学院(系)、有关教师: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0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阅读,并做好本次立项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请围绕“十三五”期间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工科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请各学院(系)于9月14日(星期五)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五份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质量评价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学校对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高度重视,请各学部、学院(系)认真组织,凝练总结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研究生院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谨请咨询:葛盈辉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附件 :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6月27日
各学院(系):经相关院系申请,研究生院讨论决定:我校今年拟举办“转型升级中的中国旅游发展战略”博士生论坛、“全国电气工程博士生论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博士生论坛等三个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资助每个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各25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2018年12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任务请按项目任务书(请见附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的宣传报道及总结工作。请在论坛结束后一周内,提交项目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一篇新闻报导(发表在院系网站或学校网站)及照片或视频、领导讲话、编印的论文集、专家报告、实施概况等相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递交研究生院一套,以便移送档案馆归档。2、信息登记表论坛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全体学员、邀请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的电子表(请见附件,请按:浙江大学+2018年 博士生学术论坛--为文件名)发[email protected],以供调研之用。3、经费使用项目资助经费授权给项目负责人。经与计财处沟通,该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走会议费流程,会议费报销需填写《浙江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请见附件)。“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暂行)-浙大发计〔2016〕15号” 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我校教学行政等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550元/人·天(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座)费)”。教学行政等会议费按550元/人/天,不超过2天、150人标准执行(最高预算计算公式:会议费=550*2*150),伙食费标准应控制在综合定额的三分之一以内。专家评审费请参照“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专家讲课(座)费请参照“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讲课费规定执行。4、特别提示遴选一定数量的西部地区博士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如往返硬座车票等,特别是如有贵州大学、塔里木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的博士生或青年教师报名参加请予接受,因为这三所大学是我校的对口支援单位,需要特别资助。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递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 研究生培养处2018年5月31日 附件: 1、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任务书2、博士生学术论坛学员信息登记表3、博士生学术论坛特邀专家信息登记表4、博士生学术论坛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5、浙江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6、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暂行)-浙大发计〔2016〕15号(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2610)7、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通知(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60546) 8、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5773)
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精神,经项目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现将被推荐参加第三届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的申报项目公示如下: 序号推荐成果名称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成果完成单位1讲好中国故事,培养知华友华,打造“中国学”留学研究生教育品牌何莲珍 范捷平 瞿海东 李 媛 傅 强浙江大学2以生为本多元融合,构建新颖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柯越海 欧阳宏伟 邵吉民 王青青 林海燕浙江大学 公示期从2018年4月23-30日,公示受理部门: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联系电话:88981403,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培养处2018年4月23日